六、主要措施
(一)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以项目为载体跨越式发展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六个优势产业,加速策划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投资过亿元的重大项目,加强协调、服务,确保项目按进度达产见效。重点推进武汉钢铁集团扩产改造、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二期续建、年炼油800万吨生产能力改造项目、年产8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推动中国数控重型机床制造基地项目、中国隧道盾构掘进机产业化基地项目等的建设。支持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第五代液晶面板生产线,以及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12英寸、8英寸芯片生产线,实现跨越式发展。
开发一批配套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链,针对关键环节,着力策划引进、发展一批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整体配套能力的项目。钢铁产业重点策划实施一批钢材深加工项目;汽车产业重点推进汽车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项目;石化产业依托80万吨乙烯项目,实施系列乙烯工程下游项目。其他产业围绕各自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形成更为完善的产品配套体系。
推进一批都市工业园区项目。围绕老工业区改造,以民营化、中小化、特色化为导向,鼓励民营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特色分明的民营中小企业群。
(二)完善投融资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在改制的同时注重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有实力、具备发展潜质的股份制公司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上市后备军。
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整合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工业贷款规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整合资源、统筹配置,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财税政策对武汉工业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重点支持支柱和优势产业及重点产业链的发展。
加大利用外资及民间资本的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利用外资,广泛吸收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与工业经济发展有关的咨询、设计、招投标、监理等中介机构,为工业投资项目提供服务。
(三)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中小型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引导产业关联企业加强技术合作,实现技术整合与集成。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各种形式的自主创新战略联盟,着力解决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推动产学研加速融合。推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培训服务、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以核心技术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化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开展以CAD技术为源头的“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扩散和渗透,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推动传统产业实现集成化、信息化和环保化。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着力搭建科技与产业对接平台,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并通过二次创新逐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对工业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企业改善人才结构,积极引进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人才,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四)强化土地调控,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做好新增用地计划。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增加工业用地计划,确保工业大项目用地需要。同时,合理预留和控制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线路走廊,满足加快电网建设的需要。“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工业用地70平方公里。“十一五”期末,全市工业用地规模达到230平方公里。
加强工业用地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认真贯彻国家土地法规,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保有压、集约高效的原则,整理优化存量土地,依据产业类别对项目用地进行科学选址配置,加强工业用地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十一五”期末,每平方公里工业增加值产出提高到7.5亿元,按“十五”期末产出水平节约95平方公里。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工业区内工业用地转变用地性质,鼓励中心城区工业厂房优先建设都市型工业园和创意产业园,发展都市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五)加强能源综合协调,保障工业用能供需平衡
适度超前发展电力。实施阳逻电厂三期工程(2×600MW)、史密斯燃气调峰电厂技改工程、青山热电老厂改造工程等电源项目,适时启动阳逻电厂四期工程(2×1000 MW)前期工作。积极支持和推进500千伏鄂东双环网建设,增强骨干电网支撑能力。新建13座220千伏和49座11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和110千伏主变容量分别达到981万千伏安和1093万千伏安;新建、改造220千伏线路53条、110千伏线路142条。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十一五”期末,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5330MW,年发电量266亿度,500千伏主变容量达到7301MW,形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比例协调的电网结构。
加快发展燃气热力。进一步提高燃气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提高以天然气为主体的燃气管网覆盖率。“十一五”期间,完成年输送天然气12亿立方米的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煤炭运输和供给能力。提高通往陕西、山西、河南等产煤区铁路干线的货物运输能力,完善武汉市与省内铁路支线的衔接建设,积极发展公路煤炭运输专线。
(六)发展节约型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推进节能降耗。把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领域以及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工程的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倡导科学合理用电。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重点提高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家电、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以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支持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项目,加快东西湖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建设,带动青山环保产业园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七)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完善交通体系。推进主城区与各工业集聚区的快速交通联系,加快各工业园区内部道路网络建设。以煤炭、原油、矿石、钢材、水泥等货种和集装箱运输为重点,加快工业专用码头建设。支持工业铁路专线建设,提高货物运输能力。
建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围绕五大产业集聚区,建立能够为企业提供从产品立项到产品营销与服务全方位支持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通过改善制度环境,使生产性服务业得到充分发展,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更大的价值。重点发展研究、设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建设物流园区。结合阳逻集装箱码头和阳逻公路货运主枢纽,建设武汉东北部物流园区;结合舵落口公路货运枢纽和铁路货场、水运码头及地区大市场和仓库,建设武汉西部物流园区;结合流芳铁路货场及公路货运枢纽,建设流芳物流园区;利用郑店有利的公路和铁路条件,建设武汉南部的郑店物流园区;利用京珠、沪蓉线及318国道的优势,建设常福物流园区;在宋家岗建设宋家岗物流园区。
改善公共环保设施。建设和完善各工业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重视工业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八)促进中小企业壮大,差异化发展民营经济
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切实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通过政策扶持,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实施两大工程。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民营经济“百星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核心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着力抓好企业的创办、培育、成长三个核心环节,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创建品牌名牌,逐渐做大做强。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人员培训、技术研发、信用担保、市场拓展、信息咨询等多项服务。
(九)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及时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产业政策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投诉制度,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治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宽松的发展软环境。